搜索
180-2886-2882
快捷导航
驴友社区 门户 旅行吧 驴友穷游 查看内容

京河湖保护管理条例,游野泳最高可罚500元

2014-2-18 15:25| 发布者: 驴友网官网| 查看: 103| 评论: 0
摘要:   北京市法制办昨天在其官网发布《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(草案)》,向社会征求意见。根据草案,在河湖禁止水域或者区域游泳、滑冰或者开展其他水上活动的个人将被处以最高500元的罚款。  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律 ...

  北京市法制办昨天在其官网发布《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(草案)》,向社会征求意见。根据草案,在河湖禁止水域或者区域游泳、滑冰或者开展其他水上活动的个人将被处以最高500元的罚款。

  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晓东表示,这是在相关法规中首个明确“野泳”者为违法主体的法条。此前的《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》以及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刑法》中的相关规定,都是针对破坏水源地水体,以及损坏公私财物和阻止执行公务作出的处罚规定。

  草案规定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的十四类行为,包括建设与河湖保护管理无关的建筑物;开办各类商品交易市场、经营摊点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;放养家畜、家禽、洗刷车辆、衣物和其他器具;毒鱼、炸鱼、电鱼、设置拦河渔具,使用对河湖水体有害的鱼药和高毒、高残留的农药等。

  草案规定,利用河湖开办旅游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利用活动的,应当保证河湖工程、河湖生态环境、河湖水体、河湖水质的安全。旅游项目和规模实行总量控制。开展水上旅游项目或者其他利用活动的,不得使用以柴油、汽油为动力的游船。在河湖禁止水域或者区域游泳、滑冰或者开展其他水上活动的,有组织进行的,对组织者或者责任人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无组织或者个人的,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草案还规定,向路边雨水口、雨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或者倾倒污水、污物和其他有毒、有害物质的,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
路过

雷人

握手

鲜花

鸡蛋

最新评论

相关分类
精彩户外更多
  • 户外驴友的八大类型,你是哪一种?
  • 6名“驴友”徒步上山被困,冬季户外探险岂
  • 福建莆田斗湖2游客夜间滑落山坳被困,救援
  • 非法穿越被罚8万元 有偿救援能否堵住任性行
  • 「影像探秘」驴友的独特视角:你未曾见过的
热门资讯更多

关注我们:驴友网

官方微信

APP下载

全国服务热线:

18028862882

公司地址:桂林市信息产业园655号B区1068室

运营中心:广西省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655号B区1068室

邮编:514000 Email:lvyoushequ@163.com

旅游社区有限公司   ©2015-2025  驴友社区网  版权所有©驴友网